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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院委〔2014〕28奖励性绩效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9-25 10:15 】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淮工院委〔201428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制定《〈淮阴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 淮阴工学院

20141118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18日印发

《淮阴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鼓励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集中精力多出高质量、高水平成果,切实提高科研水平,现对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师主持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或重要横向科研项目的,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如下:

1.纵向项目:

科研项目类别

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人)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1/973计划项目1级等

5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等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863计划项目2/973计划项目2级等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等

1.5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863计划项目3/973计划项目3级等

1

教育部其他类别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相关项目等

0.5

备注:以上项目为立项不资助的指导性项目时,不予减免教学工作量。

2.横向项目:

经费到款额(分文、理工2类)

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人)

20万元(文)、 100万元(理工)以上

1.5

1020万元(文)、60100万元(理工)

1

5万元(文)以上、40万元(理工)以上

0.5

二、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1.获批的科研项目符合减免教学工作量规定的,由项目主持人向科技产业处提交减免申请,科技产业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教学单位出具减免教学工作量通知单,报人事处备案。

2.项目组完成的科研项目所需减免的教学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的实际贡献和需要进行分配;个人完成的科研项目所需减免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分配给他人。项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向相关学院提出减免计划。

3.因完成科研项目获批减免的教学工作量,在申报职称时学校视为已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4.教师获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在申请教学工作量减免时分别计算并按相应标准减免;教师获批的横向项目在申请教学工作量减免时按项目到款额分别计算并按相应标准减免。

5.教师在减免教学工作量期间,还应根据教学单位安排适当承担教学任务。

6.本规定所指横向项目经费在计算减免教学工作量时不含为合作单位所购置的设备、图书等费用。

7.教师在以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量减免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所减免的教学工作量,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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