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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院〔2014〕63号科研考核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9-11 09:27 】

淮阴工学院文件

淮工院〔201463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

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41013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发

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推动我校顺利实现三个转型,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以及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科研层次和水平,促进科研经费增长,增强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实现我校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为深化我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院(部)在我校科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通过实施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着力提高反映学校科技工作能力、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切实提升学校科研实力。

3.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阶段性科技工作目标,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学科原有基础,注重充分调动和挖掘学科的科研潜力,力求公正、合理、科学地下达目标任务,形成健康良好的科研氛围和激励机制。

二、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以各院(部)为考核对象,学院科研工作的计算为当年学院(部)全体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按专业教学计入所在学院)所取得的科研工作之总和。

2.主要指标:(1)国家级资助项目立项数;(2)省部级资助项目立项数;(3)科研经费到款额;(4)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平台数;(5)科技创新团队、国家发明专利。

3.学校根据当年下达的总任务及各院(部)在编的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学位人员情况,每年年初将国家级资助项目立项数等五个主要指标的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院(部),年终对当年完成科研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在全校予以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考核结果等级标准:

完成主要指标(1)和(2)、(3)、(4)、(5)中的一个及以上为优秀;

完成主要指标(2)、(3)、(4)、(5)中的两个及以上,但没有完成(1)为良好;

完成主要指标(1)、(2)、(3)、(4)、(5)中任何一个为合格;

主要指标全部没有完成为不合格。

三、科研工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1.学校对于科研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学院分别奖励15万元与10万元。其中奖励金额的20%为院(部)主要行政领导所有或用于学院高级别项目、成果的培育。

2.考核优秀的院(部)自动评为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3.科研考核不合格的院(部)不能参加年终优秀评选。

4.学校对连续两年科研考核不合格的院(部)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考核程序

1.科研工作考核以自然年度为统计时间,由科技产业处、人事处统一部署。

2.各院(部)应填报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院(部)主要行政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科技产业处核定。

五、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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