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4年10月13日
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和范围
1.奖励类别为我校获得的重要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学科建设成果、教学建设项目、科研项目、高水平论文和学术专著、授权发明专利、艺术设计作品等(见附件)。
2.奖励范围为我校拥有知识产权,且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在职教职工或兼职教授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等。(本办法附件中有备注的除外)。
3.本办法中所列各类奖励必须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立项建设项目须为我校职能部门组织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相关部门批准,有正式批文和项目(课题)编号的项目,或签有合同由企业出资资助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及分配办法
1.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见附件。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层次奖励,依补差原则,不重复奖励。
3.学科建设成果、平台类和教学建设项目的奖金由获奖单位和第一完成人根据对成果实际贡献进行分配;获奖教学和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立项、论文专著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署名人负责分配。
4.凡需验收的项目,在批准立项(建设)、验收通过后分别按项目批准时奖励标准的60%和40%进行奖励。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奖励,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5.凡涉及到跨部门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学科建设成果或其他集体建设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分配方案。
6.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进行奖励,并视学校当年教学科研成果与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增加。
7.学校每年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另拿出50万元作为奖励调节金用于奖励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的奖励调节金等于该部门、单位当年总奖励金额占学校总奖励金额的比例乘以50万元,其中各部门、单位奖励调节金中的20%用于奖励所在部门、单位科研成果、项目等培育。
8.学校依据本办法核算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发放到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分配细则,并报科技产业处备案。奖金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三、申报和奖励程序
1.科技产业处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人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所在部门、单位。
2.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根据类别报学校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审核。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科技产业处汇总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各部门、单位凭科技产业处出具的领款单,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5.凡附件中未列的相关成果,经个人申报,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审批。
四、其他
1.凡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撤销其奖励,追回所发奖金,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每年集中执行,每年的3月底前申报,申报范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各类奖项。4月底前完成审批和奖励工作。
3.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奖励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附件
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
类别 |
名称 |
奖励 (万元) |
备注 |
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科研成果特等奖 |
1000 |
各种科研成果是指各级政府(部门)设定并定期评审的成果。其中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市厅级成果奖包括: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定期评审的科技成果奖、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评审的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若科研成果奖中我校为第二排名单位的按1/2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第三排名单位的按1/3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第四排名单位的按1/4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以此类推。其他国家部委定期评审的科技成果奖对应前述省部级成果奖的一半,非定期评审的科技成果奖对应前述省部级成果奖的三分之一。获奖成果要有相应证书和批文。 |
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
200 |
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100 |
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
50 |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
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
30 |
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
10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100 |
我校为第二排名单位的按1/2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第三排名单位的按1/3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第四排名单位的按1/4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以此类推。获奖成果要有相应证书和批文。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50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20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5 |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3 |
学科建设成果 |
省级优势学科 |
20 |
我校为第一单位,其中省级是指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平台项目。其他省部委办局批准设立的项目奖励减半。 |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
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 |
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点 |
省部级重点学科 |
10 |
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
|
术中心、社科研究基地 |
|
|
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点 |
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 |
5 |
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点 |
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
4 |
|
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
0.6 |
我校为第二排名单位的按1/2给予奖励,第三排名单位的按1/3给予奖励,第四排名单位的按1/4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
科研 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
20 |
我校为第二排名单位的按1/2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第三排名单位的按1/3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第四排名单位的按1/4乘上个人排名的倒数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攻关项目,省、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10 |
1.我校为第一单位。 2.立项但没有经费支持的项目不予奖励。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自助项目 |
6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4 |
科技部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其他专项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国家重点新产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项目,省、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省科技厅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省科技厅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项目 |
3 |
教育部其他类别科研项目,省科技厅苏北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科技厅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或省科技厅立项的、不属于上述各类计划项目的项目 |
2 |
文科横向到款经费≥5万(经费增加部分按照800元/万元计算);理工科横向到款经费≥30万(经费增加部分按照600元/万元计算) |
0.3 |
教学建设项目 |
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
8 |
|
|
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
4 |
|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 |
5 |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4 |
|
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 |
2 |
|
全国微课比赛一等奖 |
1 |
|
全国微课比赛二等奖 |
0.8 |
|
全国微课比赛三等奖 |
0.5 |
|
省级重点专业类 |
3+S |
S=(n-1)*1万,其中n是专业类中的专业数 |
|
省级重点专业、省级 “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基地 |
3 |
|
|
省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 |
2 |
|
省级精品教材 |
1 |
|
省级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一类) |
0.5 |
|
省级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二类) |
0.3 |
|
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特等奖 |
0.5 |
|
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
0.3 |
|
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
0.2 |
|
教育、教改项目 |
国家级教育教改研究重点项目、国家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
4 |
|
|
国家级教育教改研究一般项目、国家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 |
2 |
|
|
省部级教育教改重点项目、省部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
1 |
|
|
省部级教育教改一般项目、省部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 |
0.5 |
|
|
论文、专著、发明专利、毕业设计 |
Nature、Science发表的论文 |
20 |
1.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2.若是我校老师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奖励给通讯作者。 3.专著须符合下列条件才予以奖励,文科出版的专著必须其中内容发CSSCI论文2篇及以上,理工科出版的专著必须其中内容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 |
SCI一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SSCI源刊论文 |
2 |
SCI二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 |
1.5 |
SCI三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人文社科权威期刊论文 |
1 |
专著 |
国际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
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团队 |
|
4.被CSSCI检索的中文版论文均需为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5.硕士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获奖成果须是我校学生完成,奖励指导老师。 6. 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均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7、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不予奖励。 |
SCI四区的期刊发表的论文、SCIE收录论文、EI源刊论文、A&HCI源刊论文,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自然科学国内权威期刊论文,人文社科一级期刊论文 |
0.5 |
省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 |
省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自然科学国内一级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及来源集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 |
0.4 |
SCD来源期刊论文 |
0.2 |
艺术设计作品 |
文化部和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5年一次全国美展,由国际专业机构主办的业界公认的权威赛事金奖 |
5 |
所奖励的艺术设计作品指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创作的。美展应是由国家和省美术家协会主办,收藏应有收藏证书或相关证明。教师参加体育赛事获奖参照艺术类获奖处理。 |
文化部和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5年一次全国美展,由国际专业机构主办的业界公认的权威赛事银奖 |
2 |
中宣部、文化部、中国美协等主办的全国性单项美术(或设计艺术)作品展一等奖(金奖) |
0.8 |
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
文化部和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5年一次全国美展,由国际专业机构主办的业界公认的权威赛事铜奖 |
0.5 |
中宣部、文化部、中国美协等主办的全国性单项美术(或设计艺术)作品展二等奖(银奖) |
在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中国美协主办),全国专业学会赛事金奖 |
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美协等主办的省级美术(或设计艺术)作品展一等奖(金奖) |
0.3 |
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
在省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省美协主办) |
|
|
|
|
|
|
|
注:集体建设类项目的奖励分立项奖励(奖励金额为奖励总金额的40%)和验收奖励(结题、认定)奖励(奖励金额为奖励总金额的60%)两次发放,其中立项奖励分配方案由组织项目申报的职能部门商项目参与单位制定,验收奖励分配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