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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院〔2015〕69号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专著出版资助办法》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10-08 10:23 】

淮阴工学院文件

淮工院〔201569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专著出版

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专著出版资助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5929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929日印发

淮阴工学院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为了促使多出高层次、高水平的专著,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充分反映我校专著水平和最新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阴工学院在职在岗教师(第一作者)。

第二条 申请出版资助的专著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 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第三条 学校维护专著出版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对资助出版的专著的评审,由淮阴工学院科技产业处和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资助的申请一般每年12月份受理一次。

第四条 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著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

第五条 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重点资助出版社见附件3)。

第六条 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淮阴工学院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见附件1)。

第七条 职能要通过对申请书进行审核,保证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

第八条 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淮阴工学院专著资助出版申请书》、书稿和出版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第九条 专著出版资助的评审由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对申请资助的专著进行会议评审(见附件2)。

第十条 专著出版资助分为重点资助、一般资助两类。国内重点出版社(A类)及国外英文出版社的专著资助的额度为3万元(重点资助),国内其他出版的专著资助额度为2万元(一般资助)。所有资助费用作者需凭出版费发票报销。

第十一条 申请者如有合同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申请人须退回资助费用并3年内不得申请专著出版资助。

第十二条 著作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

第十三条 专著出版后,需向科技产业处或社会科学处提供样书3份供存档之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和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淮阴工学院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

2. 申请专著资助专家意见表

3. 重点资助A类出版社一览表

附件1

淮阴工学院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

申报人:

专著名称

作者总人数

主要作者(前三名)

名次

姓名

分工(主编、副主编、编委)

完成单位署名情况

完成字数(万字)

1

2

3

出版时间

文理科分类

总字数

出版社(分类)

书号

ISBN

出版地

专著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专著的社会评价和反响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附件2

申请专著资助专家意见表

专著内容(40分)

A充实(40分) B一般(25分) C较差(10分)

学术价值(30分)

A较高(30分) B一般(20分) C较差(10分)

学术创新(30分)

A较高(30分) B一般(20分) C较差(10分)

专家评语:

专家评审结论:

A重点资助

B 一般资助

C不资助

结论

附件3

重点资助A类出版社一览表

(一)自然科学类(20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科学出版社

11

清华大学出版社

2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2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3

机械工业出版社

13

中国电力出版社

4

电子工业出版社

14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5

人民邮电出版社

15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6

人民卫生出版社

16

地质出版社

7

化学工业出版社

17

海洋出版社

8

石油工业出版社

18

气象出版社

9

国防工业出版社

19

航空工业出版社

10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二)社会科学类(22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人民出版社

12

经济科学出版社

2

商务印书馆

13

法律出版社

3

北京三联书店

14

文化艺术出版社

4

中华书局

15

人民文学出版社

5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6

人民教育出版社

6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7

人民音乐出版社

7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8

人民美术出版社

8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9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

人民体育出版社

10

世界知识出版社

21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1

北京大学出版社

22

经济管理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均列为省部级出版社。国外英文出版社由学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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