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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人员与教师安全责任书

【作者:吴亚超   |    发布日期:2019-09-18 13:42 】

 

管理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

 

 

 

 

管理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工程学院所属教学与科研实验室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二、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工程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管理工程学院院长与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主任与各分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分室管理员与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或科研活动的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严格遵守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淮阴工学院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将安全工作纳入本教学、科研实验工作中。

四、认真参加实验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实验中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实验室财产安全,并按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执行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

五、做好常态化的实验教学、科研安全工作。

1、认真执行实验室的准入制度。应有书面计划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工作,且认真听取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进行的实验安全环保方面的提醒与指导。

2、实验开始前应有实验的安全与环保防患措施及可能出现的安全排除措施预案,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随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3、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准动用计划外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学生进行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4、不得使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值守,不得私自使用非实验需要的大功率电炉和电热设备。

5、每次实验结束后,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并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六、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向学院分管实验室院长报批。

七、实验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

八、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特种设备等危险物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物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对特种设备使用要由持有效证书管理人员监督使用;实验需用少量危险品,应办理领用手续,经院分主管院长批准;领用剧毒物品,还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多余的,必须当即退回,不许留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过夜。

九、实验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他相关应

急措施,全力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事故后的调查处理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十、对安全工作出色的个人,报学校予以表彰;对不切实履行安

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实验室将追究当事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使用的实验分室:                     实验分室:

 

教师签名:                                 管理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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