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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11-30 00:00 】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2017 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工院〔2017〕112号)精神及2017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本学期末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本次分流培养对象为:2017年按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等9个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在本次分流范围之内。

具体分流对象及分流专业见《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二、分流实施

分流工作于本学期末进行,具体原则与办法如下:

1.分流计划数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就读专业意愿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分流计划数。具体见附件1。

2.分流原则

依据“综合考核+志愿”原则分流。学生根据综合考核排序和学习志趣,在所属招生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填报。专业分流采用“综合考核排序优先、同时兼顾个人志愿”的方式,即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按个人志愿选择专业。

分流学生须根据个人意愿按序填报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与大类中包含的计划专业数相同,专业志愿填报数不足的视为专业服从。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权重5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附件3。

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

3.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2017.11.30~2017.12.15

(1)学校发布《关于做好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的通知》。计算公布高考成绩标准化换算成绩。

(2)各相关二级学院通过召开分流政策咨询会等形式解读相关分流政策与办法。

(3)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接受分流政策咨询。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各相关教学单位

2018.1.16~2018.1.25

(4)2018年1月16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大类招生专业课程考试、阅卷与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工作。

(5)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公布学生在所在大类招生专业内的综合考核排名,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签字确认。

(6)2018年1月20日,分流工作小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7)2018年1月21日,学校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分流结果,网址http://jwch.hyit.edu.cn

(8)2018年1月22日~2月2日,组织2017级学生选课。

(9)2018年1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生档案梳理归档工作。

三、其他说明

1.分流工作由校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设置咨询电话的同时,各相关二级学院亦应设置咨询电话,以方便学生及家长咨询。教务处咨询电话:0517-83591033-1;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7-83591026;学生工作处咨询电话:0517-83591112。

3.学生分流结果确定后,各相关二级学院须及时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分班、选课、排课等工作,以确保学生按时顺利进入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4.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期末缓考、休学等原因未取得第一学期学分绩点的,在其取得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后根据其综合考核排序按入学当年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附件1: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计划(11.20).xls

附件2: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标准化换算办法.doc

附件3: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办法.doc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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