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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8-07 00:00 】

淮阴工学院文件

淮工院〔2017〕112号

关于印发《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7年8月7日

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为探索和推进招生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根据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安排,学校对2017级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对象

按照2017年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均纳入“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工作范畴。

原专业类招生的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按二级学院原专业分流方案执行。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分别归入所属大类同步实施专业分流工作。

二、分流专业及计划

2017级普通本科招生大类包含的分流专业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按大类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专业;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按大类招生):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按大类招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4.电子信息类(按大类招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应用物理学专业;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按大类招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NIIT合作嵌入式培养)、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电子商务专业;

6.化学工程与工艺(按大类招生):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

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大类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农学、园艺专业;

8.建筑学(按大类招生):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

9.土木工程(按大类招生):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各大类分流专业的计划数根据教学组织、专业建设、学生专业意愿等因素统筹确定。

三、分流方式

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从新生报到至专业分流前按专业相关性等确定负责管理的学院,分流后按专业转入所属学院培养。已按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归入相关专业大类管理,在大类分流时直接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

学校在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编班管理和组织教学,第一学期末按大类组织专业分流工作,学生在本专业大类内选择具体专业,分流至各专业所在学院。

四、分流原则

依据“综合考核+志愿”原则分流。学生根据综合考核排序和学习志趣,在所属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填报。专业分流采用“综合考核排序优先、同时兼顾个人志愿”的方式,即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按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分流学生根据个人意愿按序填报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与大类中包含的计划专业数相同,专业志愿数填报不足的视为专业服从。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5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吴建华 陆为群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红燕 于顶成 马从兵 刘 平 孙劲松

毕红升 许东风 佘跃心 吴延东 张小兵

张伏力 张宇林 张强华 谷向顺 陈 龙

陈 静 陈伯清 单大明 固 旭 范钦满

赵玉萍 赵建洋 倪 伟 夏晶晶 徐才千

秦家沛 曹 诚 董 云 路红军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有关学院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1. 相关学院应在新生入学教育和第一学期的教育管理中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及分流专业的宣传、介绍工作,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理性选择专业。

    (三)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相关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相关程序组织分流。

    (四)本工作方案由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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