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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12-31 00:00 】

根据《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社会充分就业工作的意见》(淮发〔2009〕11号)文件精神,淮安市委、市政府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以下优惠政策:

(1)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经工商部门或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贷款人,担保公司要降低反担保门槛或者取消反担保。放大贷款额度,个人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推进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且经营项目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大中专(技)院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城镇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等自主创业,其贷款给予50%利息贴息。支持农民创业,地方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资金扶持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创业更大的支持。农民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2)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创造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事业性收费。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经申请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建立的创业引导资金负担。

目前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和发放的部门是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83612126,83612169.

如果您有疑问,也可以与市人才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5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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