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淮工院学〔2019〕37号
淮阴工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近日,新疆教育厅专门来函,说明自2010年起新疆设立了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资助金”),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商请我省协助做好2018-2019年资助经费的划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分配及资助范围
(一)资金分配方案由新疆教育厅根据相关高校当年新疆籍在校生的人数确定(不在资助范围的除外)。
(二)资助金用于资助内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各学校根据本校新疆籍困难学生实际,自行制定资助等级及标准。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同意解决“十一五”期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的复函》(国办函〔2006〕45号)提出“优先资助预科班学生”的要求,预科生的拨付标准为本、专科生拨付标准的1.5倍。
(三)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享受相关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围。
(四)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发放要求
(一)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三)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内地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
(四)资助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受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返新疆教育协作中心(内学办)备案。
(五)资助金结余部分转至下一学年继续使用。
(六)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资助资金。
五、工作流程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1日前将附件1报送我处(由我处报送省系统)。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反馈至新疆教育协作中心(内学办),由其核发资助经费。
附件:1.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在校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