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33号)要求,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在2015年秋季已评定助学金名额的基础上有所新增,现将新增名额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要求。
具体评定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淮工院学【2015】23号)要求执行。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我校共增加150人(只限本二),人均1500元,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公示无误后在江苏省资助系统填写(5月14日截止)。具体新增名额分配见附件2,要求不与2015年秋季已资助学生重复。
请按附件3要求统计中行卡号或建行卡号,于5月16日将电子表发至学生资助中心吴松励老师处。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33号)
附件2:《2016年春季学期增报国家助学金人数分配表》
附件3:《淮阴工学院2016年春季增报国家助学金银行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