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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4-20 00:00 】

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号)和《关于印发<2016 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2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各学院、各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介绍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告知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和还款流程,让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内容,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个人信用。

二、切实做好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审核工作

1、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我校不对二级学院下发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和名额,各学院在申请贷款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⑴ 学生个人申请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建档)的江苏省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且必须为整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拟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并于5月8日前交班主任汇总。另,对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含毕业生),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毕业生需在离校前登陆此系统。外省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和去年相同,学校给予出具相关证明。

⑵ 班级及二级学院审核

各班级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将材料送交本学院审核。

⑶ 核对录入系统

各学院审核通过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工作,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具体流程:打开网址-资助业务-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用户名见附件4,初始密码为:123)-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学院登记预申请-新增-录入-保存)。二级学院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录入上传工作。录入后用系统导出功能导出EXCEL表格并组织学生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专业、家庭住址、共同借款人等在录入系统中带“*”的信息,对有误信息在系统中及时更改,并于5月25日前提交学校审核。

⑷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上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二级学院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⑸ 发放贷款证明

报送信息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各学院通过系统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一式2份)统一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外省的同学可以根据各省需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证明。

⑹ 到生源地办理手续并确认贷款数额

申请贷款学生凭以上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确认手续。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留意当地相关通知公告。

⑺ 回执确认

秋季学期开学回收贷款回执,将统一录入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对申请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认定及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应贷尽贷”,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附件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附件2:《关于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公告》

附件3:《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4:《各学院登录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用户名称》

淮阴工学院学生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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