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贷款本息在学生毕业后10年内还清。
全国现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河南省等省、市、自治区全面推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请来自以上地区的学生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到本地市(县)教育局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