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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学生党员发展的补充规定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08-29 00:00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和《淮安市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四票决四公示三测试三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慎重地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升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就我校本科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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