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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07-01 00:00 】

一、责任人及负责范围

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同志对所分管(负责)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本人、分管(负责)的下一级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内容

1.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要求。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两次组织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2.按照学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教学、科研和其他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负责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检查“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

6.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组织力量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7.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8.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9.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履行情况平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责任期满前要进行自查考核和分析,并将考核和分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

三、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范围,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责任书内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党委书记:

院长: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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