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通〔2012〕5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四票决四公示三测试三审查”,即:发展大学生党员在团组织推优、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环节进行票决和公示;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高校自行组织测试,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大学生新发展党员政治理论素质调测;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党支部和党总支分级预审、校党委集中审批制度。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对新发展党员实行谁联系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
二、四次票决
1、推优票决。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院(系)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2、确定发展对象票决。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研究确定其为发展对象时一般要进行票决推荐。党支部负责召开推荐发展对象票决会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得票情况初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名单。
3、发展预备党员票决。党支部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召开党员大会,会上由拟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发展预备党员人选名单。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召开会议,根据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根据得票情况确定预备党员转正人选。
三、四次公示
1、推优公示。院(系)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期满后,院(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推优票决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和询问。
2、确定发展对象公示。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党支部推荐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确定发展对象票决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和质询。
3、发展预备党员公示。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通过院(系)党组织预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一般在院(系)党组织预审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发展预备党员票决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和质询。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般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和质询。
四、三次测试
1、发展预备党员理论知识测试。一般在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前进行,测试对象为确定的发展对象,测试活动由各高校党委自行组织。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发展预备党员票决前安排1次补测,2次均未通过测试的暂缓发展程序。
2、预备党员转正理论知识测试。一般在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期满前进行,测试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测试活动由各高校党委自行组织。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前安排1次补测,2次均未通过测试的延缓转正。
院(系)党组织在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分之一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也可采取书面答辩、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答辩,并结合实际运用好答辩结果。
3、大学生新发展党员理论知识调查测试。一般在每学年高校党委集中审批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采取市委组织部随机抽取、高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测试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法律经济常识、时事政治和省情、市情等,测试题在《全市大学生党员发展政治理论素质测试题库》中随机抽取。测试结果作为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并与高校下一年度发展党员指标直接挂钩。
五、三级审查
1、发展预备党员预审。由党支部、党总支对拟发展的预备党员材料逐级进行预审。原则上学生毕业三个月前,不再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
2、预备党员转正预审。由党支部、党总支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材料逐级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预备期现实表现是否达到一定标准等方面。
3、校党委集中审批。各院(系)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手续,由校党委集中予以审批。校党委根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批。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