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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内教授副教授申报评聘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15年11月03日 00:00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淮阴工学院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聘任办法》(淮工院[2014]80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报者填写《淮阴工学院校内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淮阴工学院校内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论文检索验证报告、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

有关表格请到校OA(2015年10月30日人事处通知)下载。

二、材料审核

1. 申报校内教授、副教授人员,请将填写好的表格及附件材料于11月5日前交至本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学历、资历、教学、科研成果等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民意测验等工作;负责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分别送校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评估中心、人事处审核等工作。(申报校内教授出生时间为1975年10月30日之后,申报校内副教授出生时间为1980年10月30日之后。)

2. 各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淮阴工学院校内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淮阴工学院校内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及附件材料连同汇总表报送人事处,申报简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压缩文件同时从OA发送到人事处李晓慧邮箱。

三、答辩与考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和主要业绩进行考核。申报人通过PPT形式重点阐述本人的学术水平、实际贡献(主要阐述读博或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教学、科研业绩),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家评审

在答辩与考核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学校聘任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决定聘任人选。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5年10月30日

附:淮阴工学院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聘任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基本条件

校内教授、副教授主要面向学科建设急需、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人才。其基本条件:

1.受聘教学科研岗,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全面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教学考核良好以上。

2.申报校内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申报校内副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二条教授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和专业基础以及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2.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能力,能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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