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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15年07月01日 00:00  浏览量:[]

各党(工)委、党总支: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和培养,是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牢记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明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共产党人应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研究,拟于3月20日-3月27日举办2015年度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已经过初级培训、条件基本成熟、拟于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有关内容。

三、培训要求:

1、选送参训人员,必须经过各二级党(工)委、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培训程序。学员必须参加全部授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各单位指派班长一名(请在报名表中注明)负责每次课的签到(签到表由各班自行打印),培训班结束后(3月25日)交学校党校(行政楼413室)。

3、各二级党(工)委、党总支要将党校的有关制度(附件5)、培训的要求和本期培训班的相关事宜及时通知到所有参训人员。并提醒参培学员上淮阴工学院党委组织部网站(党校工作)自学2014年入党培训视频教程,撰写一篇心得体会,3月25日下午5:00前由各单位选派的班长收齐后交学校党校(政楼413室)。

四、名单报送方式及有关要求

1、2015年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人员名单电子稿于3月11日下午5:00前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党委组织部张乃军信箱。

2、纸质稿加盖党(工)委、党总支印章后于3月11日下午5:00前送党委组织部(枚乘路校区行政楼413室)。

3、所有名单须用EXCEL表格报送,并请认真核对参培人员名单,避免重报、错报。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党校学员守则

一、按时到课(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专心听课,作好笔记,独立思考,认真参加讨论并积极发言。

三、自觉维护课堂秩序,不做与党校学习无关的事项。

四、集中精力,安心学习,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填写《党校学员登记表》,努力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刻划、涂写课桌椅或损坏其它教学设施。

六、讲究公共卫生,不在教室内抽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七、学习期间,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八、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尊敬教员,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党校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党校学员请假制度

一、学员应自觉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一切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员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到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均应办理请假手续:①生病;②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考试或会议;③涉及学院的其他重大活动;④突发事故;⑤不可抗拒的其他外界因素等。

三、学员请假先由本人于事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党校审批。

四、学员每次请假超过2学时,由党校副校长审批,超过1天,由党校校长审批。

五、学员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办理补假手续时需附无法事前请假的具体说明。因病请假时,需持有医院休假证明。

六、凡不能到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并需请假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作旷课。

党校学员考试纪律

一、学员要按时进入考场,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二、迟到2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

三、学员进入考场,除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

四、学员两人坐位之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

五、保持考场肃静,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项。

六、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交卷,对迟到的学员不延长时间。

七、学员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均按作弊论处:①拿到考题后,翻看笔记、书籍或其它有关资料;②在考场内传递纸条;③偷看别人答卷或草稿被警告后再次发生;④把自己的答卷或草稿正面放在邻座旁边经指出后又重犯;⑤相互交头接耳、传递信息。

八、凡有作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学习成绩以零分计算,并取消在校期间的积极分子资格。具有其它违纪行为者,由党校提出处理意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党校学员学习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一、学员参加党校各类班次的培训(轮训)班,其学习成绩都要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①作业(测验、体会、论文等)情况;②参加活动(讨论、发言、参观考察等)情况;③出勤情况;④考试情况;⑤党校安排的其他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成绩登记采用四级制(优、良、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作业、参加活动、出勤、考试等各项考核内容在学习总成绩中所占比重,根据每期班次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作业(测验、体会、论文等)由党校教员根据每期班次培训(轮训)内容统一布置,并负责批阅。没有按时完成或送交作业者,其作业成绩扣减一半。不做作业者,其作业成绩以零分计算。

五、每期培训(轮训)班,由党校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学员出勤情况作为党校考核学员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训(轮训)资格,其学习成绩均以零分计算:①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②缺课超过本期培训(轮训)总学时的1/3;③旷课2次或2次以上;④不参加党校2次以上统一安排的各项有关活动。

六、党校根据需要,就培训(轮训)内容组织学员考试,考试成绩是考核学员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

七、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年内不安排参加同类培训(轮训):①被取消培训(轮训)资格;②考试作弊;③旷考。

八、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安排参加下期同类培训(轮训)。

九、党校根据学员的作业、参加活动、出勤以及考试情况,综合考核、评定学员学习成绩。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班次的学员,学习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十、本办法由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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