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和《淮安市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四票决四公示三测试三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慎重地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升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就我校本科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上一条:管理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