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团委、市青联,省级机关团工委、青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省级行业团工委、驻苏团工委:
“江苏青年五四奖章”是团省委、省青联授予江苏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江苏青年的精神品质和价值追求,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努力奋斗,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于2017年五四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出生),我省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他地区工作的江苏籍青年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江苏工作2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
2.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踊跃投身建设新江苏伟大实践,工作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
二、申报名额
申报人选、集体由各市级团委、青联对照条件自行组织申报。同时,团省委网站将提供推荐表格下载(http://www.jiangsugqt.
org),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各社会团体和部门积极推荐合适人选。
各市级团委、青联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提名1个“江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申报集体应在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
三、申报要求
1.精心推荐人选。各地、各单位既要重点关注推荐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注意推荐社会组织、新媒体从业青年、新生代农民工或归国留学青年人选,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并通过组织宣讲和被推荐人选自述等方式,将先进事迹向所在单位、设区市、高校、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激发社会正能量。
2.严格审核考察。各市级团委、青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和严格政审,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人选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政审材料。凡有违法违纪、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行为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3.认真填报材料。督促、指导申报人、集体如实填写《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1)或《“江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附件2),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填报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3)。
4.把好时间进度。请于2017年2月17日前按照规定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见附件5)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联 系 人:董 悦、徐联全
联系电话:025-83393574 86906309(传真)
电子信箱:jstswzzb@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团省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1.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江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3.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事迹简介(样
本)
4.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负责人)
5.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表
6.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清单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青年联合会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
第12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一寸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 户籍地 |  | 参加工作时 间 |  | 职 业 |  | 
| 本人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其他联系方式(QQ、微信)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学习和工作简历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 
| 奖励情况 曾获表彰 | (只填写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 
| 担任社会职务 | (只填写担任市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团组织领导职务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 (不超过300字) |  | 
|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市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青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团省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青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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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度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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