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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 有关问题的说明
供稿:   日期:2017年12月21日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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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时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按个人志愿选择专业,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如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省内录取学生按江苏省2017年高考投档录取辅助排序分排序,辅助排序分为: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理科类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科类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省外录取学生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按换算后的高考录取原始分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说明请告知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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