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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2016届毕业生就业材料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16年05月27日 00:00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6届毕业生有序就业、文明离校,根据学校相关日程安排,要求各二级学院及时上交就业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原件(含机关事业单位、村官、苏北计划、选调生录用证明原件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劳动合同复印件、研究生调档函复印件、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自主创业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如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原籍,请将打回原籍申请表附在对应的就业材料的后面。

二、请各学院于6月6月-6月7日集中上交6月6日前录入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系统)的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考研调档函,其他就业材料,其中,就业协议书以学院为单位,按照班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集中上交;考研调档函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交;机关事业单位、村官、苏北计划、选调生录用证明原件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不会录入系统的,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交;以上三类就业材料分类上交,不可混在一起。

三、6月6日前已收交但未录入系统以及6月6日以后收交的就业材料,各学院可以不定期地交至招生就业处(行政楼405)杨春林老师处,也可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分批上交。

四、6月6日前录入系统的数据,由招生就业处统一整理修改;各学院只负责组织学生校对纸质材料,如有错误,在纸质材料上修改;有误数据,由招生就业处集中修改,各学院不必单独修改。

五、 6月6日前已收交但未录入系统以及6月6日以后收交的就业材料,由招生就业处集中录入系统,各学院不必单独录入;暑假期间,招生就业处会不定期地前往南京省招就中心办理报到证;8月31日公布初次就业率。

六、7月15日后,毕业生本人想前往南京省招就中心办理报到证的,带着相关材料至招生就业处开具证明即可。

七、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证办理时间与离职证明开具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材料及新接收单位材料(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改派费用50元;《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申请补办《报到证》,补办费用100元;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由招生就业处老师代为办理,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带着相关材料至招生就业处开具证明前往南京省招就中心办理。

(联系人:杨春林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91073。)

招生就业处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上交2016届毕业生就业材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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